借用中西傳統「辯證法」一詞的意義,本文研究在強調辯證與形式、動態與靜態的差異,而不是內容與形式、認識論與邏輯學,實與名之間的對立,同時確立辯證邏輯(動態邏輯)可以包含形式邏輯(靜態邏輯),反之不然的特質,並以此解明辯證法中的辯證本質、辯證性或辯證律的道理。進而指明這一連串的分析研究、認知和體驗,就是一種人文智慧與精神的作用。換言之,辯證法及其辯證性即是一種人文理念,也是一種研究人文理念較好的方法工具;間接說明了「存在與思想一致性」原則,並解消了形上本體哲學與方法知識哲學之間的對立與界限。在科際整合的時代,我們需要謀求「貫通」之道,以提升道德,藝術與宗教等價值功能,確保宇宙的清平和諧,實踐人類最切合實際的生命價值,這一向是人文主義所追求的最高教育理念,也是本文研究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