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97年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績效評鑑工作。本次評鑑以追蹤95年評鑑改進情形爲主。指定評鑑領域爲「特教資源」與「資優教育行政」。複評領域則爲95年自選領域中未通過之項目。評鑑方式爲書面資料初核及集中書面評鑑。根據各縣市在「特教資源領域」之評鑑結果爲: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被評爲特優。其他近4成縣市爲優等,近3成爲良等,5個縣市列爲輔等。「資優教育行政」領域與複評領域僅分通過與不通過兩項。約9成縣市通過「行政事務、鑑定與安置及學校評鑑」項目,約半數縣市通過「督導各類資負優異學生課程與教學」項目。9個縣市通過複評項目,3個縣市沒有通過。整體而言,評鑑結果反映了教育部對各縣市特殊教育行政績效的督導,也呈現多數縣市改善特殊教育服務品質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