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務部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實施「毒品防治危害條例」及「戒治處分執行條例」至民國九十二年底屆滿五年,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份起公佈修正案,戒治所為因應新法,在課程設計、師資聘任、組織結構上均須做必要之調整。本研究掌握此一轉換階段的時機,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及時邀請嘉義監獄承辦戒治所業務之工作人員三位,以及最後一批依據舊法在嘉義戒治所接受戒治的受戒治人十二位進行深度訪談和焦點團體訪談。希望藉由承辦人員和受戒治人的親身經驗和觀察,深入探討嘉義戒治所課程和師資的現況,瞭解嘉義戒治所受戒治人在戒治所中接受矯正教育的經驗,並進一步提出未來戒治所實施矯正教育之建議。意圖奠基於此一研究,為我國戒治所的矯正教育模式留下一些歷史記錄,並作為日後政府在規劃戒治所的矯正教育方案和課程時的參考方針。 本研究所蒐集的描述性資料係依據Hycner (1985)所提出的「現象學內容分析」(phenomenological content analysis)作為資料分析之指導原則。結果有下列數項主要發現: 一、嘉義戒治所實施矯正教育之現況 (一)課程安排的問題:宗教課程輪流安排,課程設計缺乏彈性,流動性大以致課程規劃困難。 (二)師資安排上的問題:師資不健全以致課程內容無法管控,缺乏有系統的師資評估方法。 (三)戒治所設置於監獄內對矯正教育實施的衝擊:受戒治人的抗拒心態,戒護人力不足的問題,缺少家庭與社會支持的問題。 二、受戒治人在戒治所中接受矯正教育的經驗 (一)本研究的受戒治人印象最深刻及有收穫的課程是「基督教」、「公民教育」、「法律常識」、「衛生教育」、「生涯規劃」等。 (二)受戒治人對課程的看法:輕鬆有趣的課程易獲得受戒治人的歡迎,生活實用的課程對受戒治人較有幫助,嚴肅的宗教課程無法吸引受戒治人的興趣 (三)受戒治人對教師及上課方式的看法:幽默風趣的老師最受喜愛。 三、綜合討論與建議 本研究試圖從矯正教育的觀點來檢視戒治所的課程設計與實施,並提出可供戒治體系參考的建議。 (一)組織管理方面:提供充足專業人力資源,設置矯正教育專責單位。 (二)課程規劃方面:統籌規劃課程內容與實施,多元課程因應個別需求,建立家庭及社會支持網絡。 (三)師資遴聘方面:建立師資遴聘及評鑑機制,結合社會資源引進專業師資,統籌聘用專業師資巡迴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