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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泰伯名覯,「著易論十三篇」,發明經義,「蓋急於天下國家之用」。綜觀全文,其一論為君之道,其二論任官,其三論為臣之道,實即論君臣之道;其五論遇人之道,其六論動而無悔之道,其九論慎禍福,其十論患,其十二論知懼,即與君臣之道有關,又與其四論治身、治家之道相符;其七論應變,其八論「常」與「權」,其十一論「迹」與「心」,及十三論通其變,皆儒家的經、權、變之思想;要都與 〈大學〉的「三網八目」和「中庸之道」密不可分。質言之,是具有「恢擴民義」的儒家政治思想。進觀其〈刪定易圖序論〉及其所論六篇,特別是最後(論六〉一文,尤其重要,即「不要我們空談那不可捉摸的性命」。故說:「本乎天謂之命,在乎人謂之性,非聖人則命不行,非教化則性不成,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導民以學,節民以禮,而性戊矣。則是聖人為天之所為也。」但是,他的易論,既不及其〈禮論〉之有體系,也不如同時的胡氏《周易口義》,拙文〈李泰伯的禮論〉和〈宋代學術發展之轉關―胡瑗〉,可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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