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熊十力的鉅著《新唯識論》為討論對象。一方面消極地澄清其所謂本體之學,並非康德所批判的那種獨斷形上學;另一方面,積極地論釋其體用論,使其朝向海德格意義下的存有論之解釋可能。即,熊氏在談到體用不二而有別時,至少在形式上,頗相映於存有與存有者之間,那種同時具有存有論差異和存有論隸屬之關係。只是熊氏的本體具有本體生起論的動能,因此其體用論亦同時展現出宇宙生成論的生化模式;而海德格的存在雖也是即存有即活動的開顯解蔽,但海氏的存有之展現卻沒有明顯的宇宙生成論之表述。另外,熊氏這套論述顯然同時承繼《易傳》乾元下貫性命、與心學那種盡心知性以知天的傳統,並且將之融為一爐;雖然其論述取向,常由本體直下而說,但其歸宗處仍然要收在明心的工夫上。另外,本文亦略為討論到熊氏實踐形上學和佛教非上學的差異,與及熊氏和其高弟牟宗三,在本體宇宙論與兩層存在論的系統相上、內聖在通向外王的道德實踐上等核心問題,做出同異之檢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