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代戲劇理論與戲劇演出的型態,可反映當代社會經濟的型構與意識型態。藉由劇場活動的演出,更可以看出世界變遷的脈絡走向與複雜多樣化內涵。而就「劇場」的定義與形式而言;劇場提供一個觀眾前來欣賞表演的地方。無論劇場的規模大小,皆具備有娛樂與教育的目的於其中;因此,舞台與觀眾則成為劇場存在的主要要素。觀察臺灣地區劇場規模與看戲人口比率,均有大幅度的成長態勢。但伴隨戲劇活動熱絡的發展,接踵而至則是劇場環境的安全觀念及劇場建物安全等問題。本文希望透過新舞台劇場的觀眾演出須知為例,籍由傳播理論界定演出須知之功能與屬性,並初探當觀眾在劇場欣賞演出時,演出須知內容除了提醒觀眾應尊重演出權之外,對於觀眾安全之告知觀念是否已落實於法律條文及須知廣播說詞之內。結語時,研究者試以本國航空安全標準為例,提出個人之主觀建議,希祈有助於國內日後對劇場安全有另番省思與新觀念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