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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陳丁奇述論書法創造之根本原理-主體自由與宇宙自然的諧和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Creation of Calligraphy Illustrated by Ding-Chi Chen: The Harmony between spiritual Freedom and Cosmic Nature

摘要


嘉義陳丁奇先生(1911-1994)字壽卿,號天鶴仙史,有「南台書宗」美譽。淡泊名利、正直耿介,書風獨特、迭創新境,回顧自然「原始」及借鏡傳統與現代「人文」,融攝古今中日,直向渾合天人的「神妙」道境探問,乃台灣書法史上極重要的代表人物與書法教育家。以其深厚卓絕的書道創作實踐及豐富精進的書道教育經驗爲底,汲取日方現代化的書法理論精華以匯歸中華書道傳統,故其所傳述或闡論之書學非常可觀、發人深省。本文即以其所呼籲的學書目的或書道宗旨爲論述前提,就其所述論之書法創造(或構成書法美)的幾項根本原理,加以引介和闡發,終至透顯書道的最高理想和終極原理,並隨處以陳丁奇先生的書作相印證。 文中指出由體悟原理與精熟技藝,而爲我所用,以上達自由超越、順動不息的「藝道」或「道藝」,此乃陳丁奇先生所強調的書法創造之宗旨,而欲臻此,除了要超越現實名利外,宜於書法創造之根本原理先有所會。此中,「方筆與圓筆之原理」乃主就筆法方面而言;「內含與外拓之原理」可說是方圓之較抽象力勢面向的說明;「構築與非構築之原理」以及「均衡」、「比例」、「變化」、「統一」等「書體結構四原則」則就章法、結構而論;「形質與性情之原理」可謂以上筆墨線質與章法結構兩面原理之辯證統合,以述其間之形神關係者;「意先筆後之原理」爲就人心情意與表現技術之主從關係而說,由此始能彰明藝與匠之分際;「合自然之原理」則揭示主客、內外、上下之整體統合,以達均衡和諧、自然順動而自由自在之書道的終極理想。如此,在書道創造的終極原理中,主觀人性與客觀形式兩面諧和貫通而形成書法之美,顯示了主體自由與宇宙自然之諧和一致,而萬物一體、大化流行,契於醇遠靈妙的道境。 在此等引介和闡述中,吾人也接續著追根究柢、引申發揮。例如,對於方圓用筆之造形與線質關係的哲學性詮釋,或已多少呈現了融貫古今而具造形美學之普遍意義的創造性詮釋;又如本儒道與宋明理學之貫天人、通物我的哲理,試圖闡發作爲書道最高理想和終極表現原理之所謂「合自然」的真實與深層意義。

參考文獻


陳丁奇(1992)。陳丁奇書法選集。臺北:台北市立美術館。
陳丁奇(1997)。天鶴賸墨-陳丁奇書法選集。嘉義:嘉義市立文化中心。
陳丁奇(1997)。書道教育概說。臺北:蕙風堂。
陳丁奇(2000)。陳丁奇論書粹談。臺北:蕙風堂。
陳丁奇(2004)。天鶴仙史-陳丁奇書法選集。嘉義:玄風書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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