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元素-輪廓與線條、形狀與色彩、光線與質地-構成物品的形式。在美感上,形式才是重要的部分;我們要尋找刺激並維持觀者整體的、非利害關係的(淡漠的)注意力原因,就必須由物品的形式下手。」了解一件物品美感意義在其形式,為重要的一步,但卻不是最後一步。每件人造物(當然還有每件天然物)都有視覺形式,但這個形式看起來不一定具有美感。有些視覺元素所形成的造形,就比其它的造形更能刺激知覺,更能讓人產生美感經驗;而構圖,源自於拉丁文(Componere)「放在一起」,是一個整合過程的產物。說更清楚一點,就是使不同的視覺形式產生關聯,從而構成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即是形式與形式之間和諧共存的情形。簡單來說書法在白相與黑相中,確立線條與空間所提升的經驗價值,執行文字造形彰顯畫面效果,字與字之間間架挪讓併置與藝術結果,於文字空間中走入形式發想與構圖思考,並提高文字視覺語彙可述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