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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宋太平興國七年詔令中禁榷物之藥用研究

摘要


宋太祖未列爲榷貨,後太宗因「間在京及諸州府人民或少藥物食用」於太平興國七年(982)列研項、象牙、犀角、賓鐵、鼊皮、珊瑚、瑪腦、乳香八項爲禁榷物,確保不虞匿乏。其種類依其形狀、性質可分動物、礦物及草木三類,以玳瑁、象牙、犀角、鼊皮、珊瑚之動物類居多;次爲列爲礦物類的瑪福和賓鐵;最後爲草木類乳香。而產地以東南亞及西亞居多,大都是原料輸入,再製成丸散。而藥用以清熱解毒、治眼疾、瘡傷、安心神爲主,也因爲藥用廣泛,所以醫藥發展得不錯,不少相關醫籍出版及藥方使用,其價值使他們成爲與國外貿易圈交集的代言人,也是擴大通商的商品代表。

關鍵字

禁榷物 玳瑁 象牙 犀角 寶鐵 鼊皮 珊瑚 瑪腦 乳香 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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