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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對臺北某地方法院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及警察共四十六人實施訪問調查,企圖發現實務界對緘默權立法之反應、認知、及遵行之意願爲何,以及可能影響被告自白或保持緘默的原因,暨與自白相關的其他實務問題。作者花費一個半月的時間至四十六位受訪者的辦公室,與受訪者一一懇談希望能發現繼真實的答案。根據受訪者的意見,本文發現被告富有與否及聘有律師否二項因素會影響被告是否較會自白;而被告在押或被逮捕、被告有無前科、及被告的教育程度等因素,則不會影響被告較會自白否。本文又發現被告於刑事訴訟中雖無義務回答執法者的訊問,但警察、檢察官、及法官給予被告無形的心理上壓力,卻迫使或誘使被告不敢保持緘默。例如有些執法者會明示被告承認犯罪之後能得到比較輕的刑期,保持緘默會得到比較重的刑期或甚至遭執法者羈押等。本文發現受訪者普遍支持緘默權的立法,但對緘默權的定義及法效卻有非常模糊歧異的見解。例如,執法者於訊問被告前,應否告之緘默權?若未爲此告知,嗣後取得的自白可否爲證據?被告的緘默得否作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被告行使緘默權後,執法者得否再行訊問被告?法官可否因被告保持緘默而科以較重之刑?受訪者對此種種問題的答案只能以五花八門紛亂不齊來形容,本文因此預測將來執法者對緘默權將會出現無所適從或執法不一的現象。本文最終目的即在藉此實證研究指出暨證明緘默樣可能衍生的具體問題所在,希望立法者能就本文所發現之問題,預爲討論並加以規範,以求達到完善立法的目的。

被引用紀錄


黃之中(2002)。自白法則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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