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遵守法律而爲裁判,此無論對於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而言,皆無不同。法官不依法而爲裁判,即使其所爲之裁判符合立法意旨,應可視爲恣藝裁判,若其完全違背法律條文而爲之裁判,則不僅是恣意裁判,更應視爲枉法裁判。恣意裁判爲法律所禁,則枉法裁判更爲法律所不許。基於上述理由,本文探討中國舊律、我國現行刑法以及中共刑法中對於枉法裁判罪之規定並提出防制之道冀能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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