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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從網路活動普及以來,網路社會應該受到何種程度與型態的規範,一直是廣受討論的議題。對於網路社會的規範與秩序,多數人是抱持著源自事實世界的既成法律觀念進行理解與批評。在此一移植意味濃厚的架構下,我們通常習於認定現實世界的現存法律制度應該直接適用於網路社會,而來自現實世界的國家公權力往往急於介入網路社會的運作,甚至進行管制,導致許多荒謬現象產生。作爲作者研究網路世界規範模式的初階,本文主要寫作目的,將以分析網路社會規範模式爲主軸,說明在網路社會目前的規範趨勢中,來自現實世界的法律制度,以及發軔於網路社會的社會規範與資訊科技,其互動關係之全貌爲何,根據此一說明,本文並將進一步指陳我們在理解網路社會的規範機制時所出現的盲點,以及隱藏在這些盲點背後的危機,對於網路社會的嶺展,可能形成哪些威脅。本文認爲:在我們嘗試尋繹和闡釋網路社會規範機制的發展方向時,應該特別關切來自現實世界的政府透過法律與公權力導引網路世界賴以運作的資訊科技和網路社會,規範兩者的企圖與作法,對於網路社會的架構與未來發展,可能產生何種影響,以及政府公權力由市場商業力量某程度而言取而代之可能衍生的結果。在此一理解下,同時生活在真實世界與網路社會中的我們,應該秉持耐心全面考量現實世界與網路世界的互動因素,以作爲思考資訊社會最適規範架構的基礎。

被引用紀錄


許家寧(2017)。論資訊儲存服務中介者著作權法之角色—以音樂著作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3588
林煜騰(2014)。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仇恨性言論之管制 -以跨國網路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2067
陳煌勛(2005)。網路隱私權保護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5.00458
溫志銘(2010)。性表意自由之研究—以大法官解釋及相關規範為論述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16102013152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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