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奉行社會主義,其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所反映的地權法制爲國家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地權型態不存在私人所有權。改革前土地均採無償無限期的方式交由土地使用者使用並禁止移轉,改革後土地使用權改採有償有限期的方式出讓,法律上允許使用權可以自由轉讓、出租、繼承、抵押等,活絡了土地市場交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文即對大陸土地兩權分離的改革及理論、國有土地所有權地權結構與理論、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和學理爭議,以及國有土地所有權制的評析與未來走向等作一深入分析與探討。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