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216.73.216.100
  • 期刊

板橋地方法院實驗“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實證研究

摘要


人民對司法沉痾怨聲載道,乃不爭之事實。就司法之弊端,許多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多將之歸咎於我國刑事訴訟採職權主義原則所致,但亦有學者捍衛職權主義,認爲實務的沉痾來自於其他因素,不得獨罪職權主義。姑不論筆墨之爭戰爲何,司法院既定的政策似乎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以濟我國「職權主義」的弊端。遠在民國八十年三月三十日,基隆地方法院即試辦「起訴狀一本主義」制度。八十七年四月,最高法院林明德院長表示未來必須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並以起訴狀一本主義爲基礎。司法院更要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正式試辦「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 板橋地方法院實驗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審判,爲我國司法前所未有的創舉,在司法史上有其特殊的意義及價值,爲司法史上的大事。而一實施職權主義審判的國家,實驗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審判,究竟會產生如何之效果與問題,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學者亦極爲好奇注目,投以高度的注意。所以板橋地方法院實施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實驗不僅爲國內之大事,亦爲國際刑事訴訟學界極具研究價值的課題。 也因此,本研究希望盡可能將實驗過程予以詳細客觀記錄,一方面得供將來立法者有實證的參考資料,另一方面保存我國實驗的寶貴資產,以利國內外的學術研究,並對歷史負責交待。 就具體之內容而言,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第一,藉實證研究,證明理論的正確或不正確;第二,實驗所設計的制度被貫徹的程度;第三,實驗所產生的問題及功效;第四,記錄參與實驗人員之經驗、批評、建議及心得。 本文對板橋地方法院所實驗之「當事人進行主義」審判制度,以實證研究的方式,對板橋地方法院實驗一年之「當事人進行主義」予以檢驗。作者對參與板橋地方法院實驗的全部法官、全部檢察官、部分律師及公設辯護人,以一對一訪問調查的方式進行,以選擇或問答題的向受訪問者提出問題,共訪問十一位法官、六位檢察官、二十一位辯護人。實證研究檢驗事先所設計的制度,在實踐中被貫徹的程度:瞭解實驗所產生的問題及功效;並記錄參與實驗人員之經驗、批評、建議及心得。

被引用紀錄


張瑜容(2015)。法院調查證據義務與當事人舉證責任〔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24962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