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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recontractual Liability-Basing on the Fact that Modern Transactions

摘要


契約責任如果以契約效期為其始終,使當事人在契約生效前、失效後的行為完全自由,表面上雖較符合契約制度約邏輯,實際上卻因為不能反映現代交易的複雜性,尤其已和許多契約是分階段進行的特質脫節,此時不論交易者自行創設契約前或契約後的規範,以利交易完成,或逕於無規範的狀況下進行締約,都可能造成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四年前民法修正增訂一般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一方面可以減省締約的規範成本,另一方面也較可避免因欠缺規範而降低契約締結加勺成功率,或所訂契約偏離完整契約模型而造成種種資源浪費,方向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民法第二四五條之一的規定,在構成要件和效果上都引起不少爭議,本文從經濟分析,特別是交易成本的角度,檢讨了此一契約法上的新責任,包括其規範性質,違法的類型及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等,認為確有諸多可義之處,並提山立法政策及法律適用上的建議。

參考文獻


王文宇(2000)。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
王澤鑑(1999)。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債法原理。1
王澤鑑(1975)。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王澤鑑(1975)。締約上之過失。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
林美惠(2002)。締約上過失及其諸類型之探討-附論民法增訂第二四五條之一。月旦法學雜誌。87

被引用紀錄


曹桂綾(2017)。不當干擾締約之救濟 -以消費者契約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700145
林宛菱(2018)。論侵害新股認購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公司法第八章之新股發行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800121
鄒鎮陽(2016)。從法律經濟分析觀點論商事契約設計─以併購契約中重大不利變更條款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0171
李婧怡(2014)。契約成立與契約拘束力——新交易環境中契約成立制度適用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1602
李承陶(2012)。從不完整契約觀點論契約法預設規定的設計-以違約賠償相關規定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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