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敘述在第一次台海危機(1954-1955)期間,美國國務卿杜勒斯爲了避免與中共開戰或放棄外島這兩個極端,而設計了安理會停火策略,認爲就算共黨拒絕合作,亦可讓其負起破壞和平之道德責任,並在說服友邦(英國、紐西蘭與國府)合作的過程中,發展出停火案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並行,以維持台海現狀的政策。但英、紐兩國希望能透過停火案讓中共取得外島,造成實質上的兩個中國,以根本解決台灣問題,與美國的目標大相逕庭;國府則懼怕該案涉及對中共的承認,威脅到其政權的合法性,因此在爭取防禦條約之餘,一直不願對停火案採取合作的態度。加上蘇聯向聯合國控告美國侵略中國領土,聯合國又介入中共監禁美國戰俘案,種種複雜的考量,使得停火案直到危機爆發五個月後才得勉強提出,幾天後中共拒絕出席安理會,美、英、紐三國又因難以達成協議,而遲遲未有後續動作。至中共於1955年4月底宣佈願與美國談判,台海危機化解,停火案遂不了了之。 杜勒斯精心設計,並全力推動的安理會停火案,不僅未促成台海停火,連讓共黨顯得「理虧」的次要目標也沒能達成,反而造成中共否決聯合國行動的印象。本文指出美國以超級強權的地位,在推動停火案過程中,卻處處受制於本當仰其臉色的友邦與其所要打擊的敵人,主要是因其策略目標過份一廂情願,不僅未考慮到「友邦」與「敵國」的立場,也不願深思在兩者不合作時,應該怎麼辦,加上美國遠東政策無實踐力的傳統,在其他國家目標明確,又沒有「面子」包袱的情況下,自然顯得失去主動地位,而停火案的徒勞無功,也就不足爲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