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自治的發展與自治制度的建構,仍然停留在自治選舉與中央集權式的自治制度的發展階段與型態,仍然需要借鏡英、日、法等國的地方自治與自治制度的改革經驗,透過行政區域的重劃,擴大自治規模,檢討自治選舉與代議政治的缺失,建構地方治理社會;同時積極致力建構分權型地方自治,全面擴大授權縣市政府自治權力,建構府際關係與區域治理形式的自治發展型態,並以此精神,全面重修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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