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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紀中國皇權體制下的司法抗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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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在北魏末年從事成文法典的創制工作,到北齊頒布刊行,無形中為社會提供司法專業人才階層,加上隋唐一統政權在人材徵募制和官僚官設計上都允許司法專才有入仕的管道。這是以成文法典為基礎的司法專業倫理的濫觴。遵守此一倫理的專業會在某種情況與皇權產生衝突。這是政治干預司法的面向。復由於司法審判制亦從一審定案演變成多審定讞,這有利於法官從事司法獨立的抗爭行動。司法權和皇權的緊張關係在武則天掌政時代趨於頂點。司法權的伸張竟然發生在特務橫行的武則天時代,寧非怪事。本文研究指出,首先,與司法專業倫理有關的法條主義多少產生制君的作用,其次是多審判決的決勝點是提供最大社會動員能量場域的廷議場合,以上兩點都不是武則天朝司法伸張的關鍵因素。真正關鍵所在是武則天以女性身任皇帝徒然造成政權合法性莫大的危機,導致皇權勢弱,才予司法官以機會。而就在權勢弱、司法權伸張的臨界點,法官的冥判信仰扮演起壓皇權那頭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樣,多審制拱出一個以廷議場合與皇權決戰的場域,在那裡,法官在與皇帝交鋒所動用的法律論述和宗教論述,要在皇權勢弱下才發生一擊成功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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