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下的「京都議定書」在2001年7月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通過「波昂協議」,突破過去四年來的談判僵局,獲得多方的妥協讓步;而後在11月初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中,順利取得各方對於「波昂協議」的認同,預期京都議定書將順利於2002年9月地球高峰會議前生效。而若該議定書可在2002年生效,則下一階段會議討論的重點將會在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責任,我國必將會受到影響。欲減緩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經濟衝擊,除當進行產業調整、能源效率提升等工作外,加強造林復育,以提高二氧化碳的貯存量,當屬適當策略之一。京都議定書中明定可藉造林來吸存碳並列入本國的削減量,也可納入清潔發展機制中,而在非附件一國家所獲得之造林吸收碳的成效,也可列入本國的削減量。因此造林行為,無論就生態保育、水土保持或因應氣候變化公約等,均應特別重視加強。未來若碳交易市場得以建立,造林後所貯存之二氧化碳亦將可以進入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以提高其經濟誘因。本研究以「英美菸草公司」捐款在台灣大學實驗林進行造林復育為例,採用估算樹木材積內貯存碳的方法,初估其造林四公頃,林齡10年後可吸收二氧化碳180公噸,累積貯存二氧化碳992公噸;林齡20年後則可吸收二氧化碳360公噸,累積貯存二氧化碳3,789公噸。經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與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討論,雖此次估算仍包含相當誤差,未來聯合國應會更明確訂定,但為鼓勵相關企業積極進行造林復育,初步同意由此二單位合作共同發放證明;下一步則將尋求台灣大學校方同意,以此案例為基礎,建立起校方的正式發放機制。同時,也將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此案例為基礎,建立起政府的證明發放機制,期以有效鼓勵國內外私人企業,在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京都議定書的議題上,選擇造林復育來降低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不過,本研究也指出:雖然樹木吸收碳的估算非常重要,但是尚有許多基礎研究必須進行,才能提出符合本土樹林特性的正確估算方法與適當係數。在這方面,應積極請國科會、農委會與環保署合作推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