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遷導致天然災害(nature hazard)的發生日趨頻繁,其所造成生命財產安全之損失不斷升高,使得各國面對天然災害之對策,已由傳統之防治工程,逐漸強調「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的重要性,尤其配合土地使用管理與工程治理,在各國防災策略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為防治天然災害所制定之相關土地管制法令與政策並不闕乏,除了傳統國土規劃體系外,尚有建築法、水土保持法、水利法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但由於涉及土地之開發使用限制,等於限制部份財產權之行使,使得推動防災土地管理面臨許多嚴峻挑戰。本文由天然災害之風險管理觀點切入,分別探討防災土地管理應有的型態以及政策特徵,再由防災土地管理的本質出發,討論我國天然災害土地管理之的問題,並提出「天然災害敏感區」及「天然災害危險區」之管理策略分類,對於未來在防災土地管理之制度設計或是實質推動上為極重要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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