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8.223.107.149
  • 期刊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管理

摘要


75年政府實施專任教練制度,聘派到學校訓練運動團隊,但制度建立之本意,因其定位、管理等問題,延宕20餘年;92-96年間多次修正國民體育法第13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將專任教練納入教育人員適用範圍,明訂其職務等級、待遇、退撫等權益,對競技運動及學校體育影響深遠。本研究獲五點結論:一、專任教練並無教練法,而是依附在國民體育法及教育人員相關法規,法規是否完備,關係專任教練的發展。二、學校設置專任教練,建議體委會與教育部應有配套措施。三、未來學校體育,教學與訓練採雙軌制,專任教練須展現專業能力。四、專任教練資格審定,宜比照教師採分初、複審方式。五、專任教練績效評量,在不同層級的學校,應有不同的評比標準。

參考文獻


被引用紀錄


楊金昌(2018)。臺灣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分析——以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現況為例學校行政(115),204-222。https://doi.org/10.6423/HHHC.201805_(115).0011
方靖仁(2012)。足球專任運動教練職場問題探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161020131529557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