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運動競賽當中,除了運動選手和教練之外,執法裁判是競賽中另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裁判在比賽進行當中其所受的壓力並不亞於選手或教練,尤其是在雙方實力相當、比賽關鍵時,更是如此。Taylor, Daniel, Leith, and Burke (1990)曾指出裁判被關注的程度比起運動員實在是微不足道,是「被忽視的參賽者」。 裁判是運動競賽場上的法定人員,依法執行裁判工作,但偶而也會因某些因素而影響判決,其結果當然不能令人滿意,甚而影響比賽的勝負,為此球員、教練一定會抗議,如果雙方一時無法溝通清楚很可能就因此爆發不可收拾的場面,本文利用回顧的方式,主要的目的是要在事後大家如何釐出更合理、更清楚的法條規範,避免衝突再度發生,讓比賽更有可看性;執法的裁判們更有專業技能及素養,以便有志者多方學習,如此則球賽更加精采,裁判更能勝任,球迷更能享受欣賞球賽,那麼我們國家的競技能力自然能提升,我們的國際競爭力才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