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學法第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各校應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國內大學因大學法的修訂,紛紛擬訂所屬的教師評鑑相關辦法,以符應教育部的期待。本文將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闡述評鑑項目與內容和教師評鑑之特性,供大專體育教師參考,而體育為五育之一,體育教師自然不能忽視教學評鑑之趨勢,體育教學雖有其特殊性,不能與純為一般室內課程相提並論,但面對此一無可避免之趨勢,唯有及早準備和認真面對,才能穩固目前大專院校體育教師之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