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半總統制為藍本修改中央體制後,由於府會不同黨,形成行政與立法的僵持。暴露了憲改不周延的弱點。但是改進的方法不是全盤廢棄朝向半總統制的努力。而是完善體制,使之成為能夠真正運作的半總統制。在不能馬上大幅修憲之前,「藍綠共治」,「專家政府」,與解散立法院,都是可能套解僵局的選項。但是長久之計,應該修憲:增設信任與不信任機制;設置有限制的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落實總統權限;以及給予總統可以行使的公投權。但是憲改固然是法律問題。其實現的前題及關鍵在於制憲或修憲的程序,以及如何在現行體制下引動國會在野黨與總統一起憲改的意願。除了適當增進國會的權力,以為誘因之外,透過政黨協商,以類似信任案的總統去留為條件,帶動立法院通過包括總統主動的國會解散權及較低修憲門檻的修憲案,進而舉行公投。公投失敗:總統下台改選。公投成功:解散國會,為進一步憲改舖陳平坦之路。這種解散國會的可能性,也表現了半總統制在保留總統制的穩定之下,比之更為靈活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