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1994第十九條和《保障措施協定》明確規定了保障措施實施的非選擇性標準,而在現實的許多案例中,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往往利用GATT1994第二十四條關於消除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間的貿易壁壘為由,違反平行原則,對來自非區域經濟組織以外的國家實施選擇性保障措施。本文著重以案例探討了保障措施的非選擇性與GATT1994第二十四條的關係,以及保障措施時的「平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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