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市場競爭的強有力武器,當今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對知識產權給予充分的保護。但是,由於現行的知識產權結構模式是「許可權+禁止權」,過於剛性和強硬,導致人們對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懷疑和不滿,甚至有人提出了否定知識產權制度的主張。面對這種現象,本文以弱化知識產權為原則,以促進知識產權所有人、侵權行為人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分享為基礎,主張將知識產權結構模式改造為「許可權+締約請求義務+禁止權」的新模式,確保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所具有的全部優點的前提下,克服其缺點,使知識產權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