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第20條明確了財政性資金取得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突破。但它又不完全是一個「中國版」的《拜杜法案》,而是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對知識產權歸屬、實施等作出了規定。該條規定同時也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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