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未來多元化的教育發展趨勢,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公佈「師資培育法」、取代師範教育法,師資培育的管道由單一閉鎖走向多元開放。再加上民國九十一年後陸續公佈的一連串有關師資培育、檢定法規,皆對師資培育及教師資格檢定產生相當大的影響。衡諸實際,開放政策的改弦更張可能性不大,但為免教育投資浪費及民怨加深,適當的檢討調整已刻不容緩。基於此,本文擬先從中美英三國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的比較談起;其次,針對我國現制與新制教師資格檢定作一比較;再者,探討師資培育制度變革所帶來的可能危機;最後因應師資培育制度變革提出應有的體認與建議,以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