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末期以來,由於政治生態丕變,國庫耗損,教育經費逐年減縮,九年一貫國教政策的施行,引發大批教師退休潮,更加重國庫的負擔,加上學齡人口銳減,嚴重衝擊校園,除了教師出缺不補實,鼓勵專業師資外聘兼任外,地方政府無心亦無力解決。在教育部無統一作法前,各縣市於焉訂定各種處理方案,台北縣政府為處理超額教師問題,1999年以北府教一字第088716號函發布「臺北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除了允准自願超額以外,在無教師自願者或自願人數不足時,依下列原則輔導介聘,包括:「行政豁免」原則、「分科超額」原則、「後進先出」原則,惟其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密度不一,若能參酌個別教師歷年考績暨教學表現,兼顧學校與教師間的利益平衡,應更具有法理上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