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教育的多元化與專業化,民國83年政府將「師範教育法」修訂為「師資培育法」,並於同年2月正式頒佈實施,開始了我國多元化的師資培育制度。 師資培育開放至今,是否真正達到提升教育品質的目標還有待檢驗,但卻已衍生出了許多社會問題,如:流浪教師問題、教育學程浮濫、教師素質低落、教師甄選不公等。針對上述問題,筆者的建議如下:一、從嚴審核師資培育機構,真正做到量的控管與質的提升;二、關閉教育學程和學士後師資班,以教學碩士取代;三、先檢定、再實習,確實落育品質管制;四、教師甄選公開化、透明化。 本文的目的即在探究我國師資培育制度的歷史脈絡及其現況,討論師資培育開放制度下所引發的種種問題,進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