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醫學的發展,從上古時期歷經巫醫之祈禱、祭祀、咒禁及占卜之術,後隨著朝代暨政經文化之演變,至商周時期已發展出「食療」、「藥療」、「針灸」等治療疾病之法。春秋戰國時代,甚至開始出現專業醫師,如醫緩、醫合、扁鵲及其弟子子陽、子豹等。其中集內外婦兒五官科醫術於一身,又精於砭刺針灸、按摩、湯液、熱熨等療法治病的神醫『扁鵲』,於周遊列國時”隨俗為變”,依據各地風俗民情之需要而分科治病,例如:為婦女治病而為「帶下醫」(婦科醫師)、為老人治病而為「耳目痹醫」(五官科醫師)、為小兒診治而為「小兒醫」(兒科醫師),可以說是中醫分科的始祖,也是「中醫兒科專科醫師」的第一人。 台灣早期中醫藥進展緩慢,除了政治變遷使中醫學術研究停滯之因素外,與西方醫學之蓬勃發展,致傳統醫學日益相形失色有關。但在民主制度逐漸成型,而世界各國在西方醫學診治疾病遇到瓶頸,加上全球人口逐漸老化而西醫藥開發成本逐漸高漲時,紛紛回頭尋求及探索源自自然療法的傳統醫學時,台灣中醫藥也開始受到政府當局之重視。 民國73年,政府在民眾對中醫藥診療的廣大需求下,開放八大醫院試辦中醫勞保業務, 78年開放公保、農保。民國84年開始,更將中醫納入全民健保給付體系。在整個醫療照護制度的變革中,中醫分科(內、婦、針、傷)治療開始在大型醫院的中醫部門逐步形成,但僅限於門診,中醫之「專病專治」在無住院制度及軟硬體不足的狀況下,仍無法落實。因此在西方醫學逐漸走向精緻的專科化醫療時,中醫仍只能提供「全能」(不分科)的醫療服務。 民國75年醫師法中增訂「第七條 專科醫師甄審制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民國76年頒佈施行,此即中醫專科醫師之法源基礎。 民國77年6月,頒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但因中醫迄今未有專責之事務管理機構,因此由西醫率先投入專科醫師之臨床教育訓練。西醫挾龐大之醫療資源,從事專科醫師之培訓工作,在短短十多年間,「專科化」實施得十分徹底。根據衛生署統計,至91年年底為止,全台西醫醫師共計31,511人,但至91年5月份為止,通過衛生署專科醫師甄審而領證者,就已達到30,184人次(其中包括一人有一張以上專科醫師證書者);包括牙醫在內,專科及次專科類別,共有26項(其中『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尚未辦理甄審)。 民國83年12月,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中醫藥委員會」,正式專責管理全台中醫藥事務,這是政府遷台後,中醫發展史上最重要之變革。 中醫藥委員會訂定四大工作目標: 1.中醫現代化 2.中藥科學化 3.中西醫一元化 4.中醫藥國際化 而「中醫藥委員會」除負有管理中醫醫政之任務外,為提升中醫師之執業素質,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輔導中醫界成立專科醫學會」,並逐步健立「中醫師專科醫師制度」。既然「中醫專科化」已是中醫朝向現代化不可避免的趨勢,那麼推動中醫專科制度就勢在必行。 根據衛生署的計劃,中醫藥委員會將於93~97年度,利用5年時間,來建立完整的中醫醫療體系(包括中醫診療、中藥藥事服務及中醫護理照護),以及中醫臨床教學訓練制度(含中醫見實習醫師、住院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訓練)。 從政府積極規劃將中醫藥教育及臨床訓練內容,全面改造及充實中醫軟硬體建設的政策來看,台灣之傳統醫學教育已開始步入正軌,且逐漸向中西醫學整合之路邁進。因此,為配合這個趨勢,成立多年,且早就不遺餘力地推動中醫師繼續教育的各中醫專科醫學會(內、婦、兒、傷),也奉衛生署之令,研究推動「中醫專科醫師制度」之可行性。 本文即是以中醫兒科專科醫師制度建立之相關內容,包括中醫兒科專科醫師甄審資格、甄審辨法、甄審成績計算方法、中醫兒科專科醫師訓練標準、中醫兒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及其展延等,藉由專家、學者意見之收集及整合,做一相關之研究。希望藉此建立一個完善的「中醫兒科專科醫師制度」,使中醫兒科成為一個現代主流醫學的專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