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逾期放款比率偏高,成為台灣金融業最大隱憂,因此,加強打銷呆帳是目前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根據目前的法令,銀行業處理不良債權可有兩個管道,一是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一是利用證券化方式出售給投資大眾。本文就兩者之差異作比較;同時,針對不良債權證券化的過程、關鍵要點及國外案例深入探討。 近年來,政府努力成立各項機制,希望以更具效率的方式處理不良債權,其中成立台灣金聨資產管理公司(TAMCO)以及仍在立法院待審的金融重建基金(RTC)為其處理不良債權最直接的措施。本文特別綜合日本及韓國的經驗,提出將TAMCO與RTC結合處理不良債權的架構,為金融重建提供另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