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係基於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使一方於他方出售財產時,有優先於他人而購買之權。 本文第二部份首先探討優先購買權的意義及其經濟作用以作為本文研究之基礎:第三部份說明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以明瞭其在現行法律體系的地位;第四部份從權利的行使、移轉、消滅三方面探討意定的和法定的優先購買權的效力,以作為解釋各種優先購買權內容的依據;第五部份敘述優先購買權的種類,以增進對優先購買權效力的瞭解;第六部份探討現行法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並檢視國內對優先購買權效力有關的學說和判決的妥當性;最後提出本文結論。 最後提出本文結論,認為所謂的先買權其實是對附條件的要約於條件成就時為承諾的權利,行使的結果可以成立標的契約。因此,先買權為財產權,形成權,也是期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