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是教育實徵性研究的主要工具之一。在教育研究工作中,心理測驗真有評估(assessment)、診斷(diagnosis)和預測(prediction)三種功能,可以衡鑑個人的行為特質,瞭解個人的心理特性,診斷學生在適應上的困擾或問題,預測學生將來發展的可能性。此外,心理測數可用以考查教育的成效,以評定課程的價值,比較教材教法的優劣,估量學校行政效率和教師的教學成果。欲發揮上述功能以蒐集研究所需之正確可靠的資料,測驗工具須真有相當水準的信度和效度,而其信度與效度則視組成測驗的全部試題之性能而定。試題係經過審慎選擇之行為樣本(behavior sample),必須具有充份的代表性,始能根據其所引起的行為反應,而推估受試者一般行為特質。從事教育研究時,如有現成的合適工具可以選用,則蒐集資料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但若無法從現成測驗中找到適合自己所需要的測量工具,則研究者便須自行設計和編製測驗。因此,根據研究的目的和需要,設計編製適切的試題,以構成一套有效的測驗,在研究上極為重要。本章所述的重點以能力測驗的編製為主,但其原理與方法也可適用於其他心理及教育測驗的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