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學的「格物」概念,內在地涉及五個層面的五組關係。包括「我」與「物」、「物」與「理」、「即物」與「推類」、「格物」與「主敬」、「工夫」與「境界」之間的關係。當時不同學者對此五組關係的理解又分別有兩種傾向:因注重關係中兩者的「相關性」而導致的「混同」與注重「相異性」而導致的「割裂」,於是理論上具有十種可能。朱子系統地考察了其前輩們的格物論,並分別從其中九個方面指出了其理論錯誤。而通過對諸家的批判與折中,他對五組關係進行了重新衡定,並建立了自己穩健而完備的格物理論。這也可以看出,朱子對伊川絕非簡單直線地繼承,而是經由思想史上的曲折和波瀾後,帶著更深刻的、具有批判性的內涵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