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故事一直是古今中外作家與讀者都關注的焦點,在中國早從詩經便出現這類的詩歌傳頌著,但隨著禮法約束的強化,男女大防的問題,從朝廷法律至民間輿論,無不極為重視。中國古代的婚姻更是掌握在父母尊長的手上,父母有權為子女決定嫁娶之對象,即使早有愛戀對象也不得抗拒父母之命,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便成中國傳統社會主要婚姻方式。雖然風俗、律法限制了男女的婚姻,卻限制不了他們對愛情的渴望,小說反映此般現象,諸如〈鶯鶯傳〉、〈霍小玉〉,或宋元話本〈碾玉觀音〉、〈鬧樊樓多情周勝仙〉等等皆是。當婚戀故事與社會律法有直接碰觸時,引發的公案事件更能見出時人的觀念。公案小說雖成熟於宋元,但真正繁盛要到明代了。明代萬曆年間,刊行了一大批以「公案」為名的短篇小說集,這類集子的編纂和流行既是公案小說發展演進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也是特定歷史時期諸種社會文化因素相互作用影響的結果。儘管這類小說集有很一部分構不上所謂的「小說」,然不能否認其中創作原素仍佔多數。婚戀故事在公案小說中數量廣泛,這類小說是主要是通過案獄這種極端的形式充分展現了情感欲望與社會禁忌的激烈沖突,展示了社會文化中不和諧的一面,甚至是陰暗的一面。婚戀故事類型眾多,其中由「悔婚」事件引發的公案故事所涉及的層面不僅是單純法律問題,同時還包含複雜的道德問題以及考驗判官的智慧,據此,筆者試圖從明代短篇公案小說集中,分析「悔婚」公案故事與明代社會、律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