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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議論文

既有中低層公寓整建維護輔助設置垂直升降設備因子差異性研究

A Different factors Study of Accessibility Elevator Setting in the Moderate Height Building

摘要


由於在台灣面臨高齡、身心肢障人口逐年攀升,依據內政部民國99年底統計,我國無障礙人口數已超過107萬6293人,較民國98年度增加5220人,增幅約0.5%,佔總人口比例為4.65%,由上述數據顯示,隨著國家人口高齡化,老年人口數目與比例逐年攀升,我國對於老年人及身心障礙人士的生活安全與便利,創造理想的無障礙環境有著迫切的需求。在現今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並未強制規定中低層住宅公寓設置垂直聯通設備,依我國現況觀之,既有無電梯老舊公寓之平面配置等相關建築條件,普遍低於現行法規所規定,其對使用者在空間及硬體上的使用性明顯不足,若以行動不便者需求,即使針對硬體介面相關的設施改善,受限於建築環境的現況更動不易的條件,未必能如期符合現行之無障礙標準,所以對既有建築而言,裝設電梯與昇降設備是有效的解決之道。本研究以台北市都市更新既有公寓整建維護輔助設置垂直升降設備做調查,首先針對既有中低層公寓推廣設置的案例,與建築線周邊配置,進行條件分析,以設置空間詳細條件尺寸彙整相關法令做研究,並而探討既有中低層公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輔助設置垂直升降設備因子差異性研究。本研究於中低層公寓住宅的分析評估時,得知建築線以內的建築面積,會納入第一優先評估條件,次為考慮評估梯廳空間設置條件,最後才以切除樓地板的樓層穿越形式評估。而在針對中低層住宅公寓透過都更處輔助決策項目,影響輔助決策項目優先改善順序的排序為下:1.法令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訂)2.管理面(委外物業管理公司)3.技術面(設置與拆除機制的建立)4.經濟面(專有部分使用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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