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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初期官民之間曹公新圳水利社會的再運作

摘要


清代道光年間完工通水的曹公圳水利系統對於鳳山平原的農村社會經濟影響重大,具體表現在二方面,首先是串連起舊有溝潭、陂圳等水利設施,形成綿密通達的輸水地理網絡,不僅調整平原上乾季缺水、農業用水不穩定的地理環境,改善土地生產條件,開啟水田化的契機。其次,在清代官民共同商擬的〈曹公圳水利規約〉制度下,透過水利組織的長期運作,藉由人際社會網絡、用水地域雙重機制的整合,形構出穩定的水利社會,充分展現官督民營、地方闔境同力的歷史意義。時至日治初期,具有現代化統治思維的日本政府將如何面對從清代既存且穩定運作的曹公圳水利組織與其形構而成的水利社會?而國家力量又會透過那些方式加以介入並試圖調整?另一方面,在面對日本國家力量的強勢介入下,約定成俗且已運作日久的民間水利社會又將如何因應?據此,本文嘗試以曹公新圳水利社會為例,論述資料取材自清代方志與日治時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透過文獻解讀,時間斷限主要聚焦在明治28-30年間(1895-1897)的日治初期,一方面探討日本政府對於曹公新圳水利社會的國家立場及介入管道,一方面觀察民間水利社會的因應模式,試圖釐清跨政權下的歷史變貌,從中理解官民之間對於水利設施所衍生的差異觀點,進而指出水利組織在歷經清、日政權轉移後,縱使受到國家機器的強勢介入,不過仍彈性以對,不僅凸顯出日治初期官方難以滲透進入舊有社會組織底層網絡的綿密結構外,也反映了日本政府對於民間社會具有合法性、正當性舊慣的力不可抗,更充分彰顯民間社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彈性因應。

關鍵字

曹公新圳 鳳山平原 水利社會 總理 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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