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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鹽埕區朝后宮「徒步謁祖進香」探察-兼談登錄文化資產的可能

摘要


清咸豐8年(1858)中國與英國簽訂了《天津條約》,依據該約內容,打狗港做為安平港的附屬港口必須開港通商,自此奠定其海港性格。明治38年(1905)開始進行拓建高雄港,由於工程的興建緣故,就業機會大增,其中也含括了周邊產業的興起,吸引外地人口移居,且大正9年(1920)的街市計畫,也使高雄蛻變為新興海港城市。這一波產業的變動,讓移民成為高雄新的活血,除了澎湖移民的遷入,各州中以臺南州移入最多,也將故鄉的信仰帶來,故而我們從現今原高雄市內的廟宇,除原傳統聚落公廟外,幾乎都是移民據其原鄉信仰所建,朝后宮即是典型的移民設立的廟宇。民國50年代,旅居高雄的北港裔民成立了奉祀北港分靈之媽祖的神明會,以爐主輪值祀之,民國56年(1967)神明會作稱「媽祖堂」,至民國61年(1972)才租借屋舍,自此即有固定的祭祀場域,翌年媽祖堂更名為「朝后宮」。朝后宮雖自民國61年(1972)即有固定場域,但畢竟非自己所有廟產,實不算建廟,即使民國80(1991)、84(1995)、93(2004)年分別購得北斗街緊連屋舍,也改建成近似廟宇之建築,但廟方均認為這還不是建廟。據此,為了讓廟宇真正興建,廟方執事向媽祖擲筊,將以往搭車回北港進香的模式,改為「徒步」進行,其目的即是為了「宣傳」廟宇能見度。雖說如此,就其進香的儀式仍是豐富且具觀察討論之處。從朝后宮的移民性到他的徒步進香,之中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且廟方有意提報文化資產。依此,本文除藉由文獻、史料、口述去討論其創設過程,也透過參與觀察了解進香活動及其儀式,另者從〈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面向,探討其登錄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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