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2001年11月12日至2005年底間發生獨立監事辭職之189家上市櫃公司,探討獨立董監事是否會在公司績效惡化前請辭,並進一步深入研究不同特性下的獨立董監事,其請辭行為是否有所差異。實證結果發現: 一、並非所有具獨立性之董監事皆有能力在公司績效變差前請辭,代表大股東的獨立董監事對於公司績效表現的反應明顯地較獨立董監事來的遲鈍。 二、大體上來說,發生獨立董監事請辭之公司在ROA、ROE及EPS的表現上皆不如同業,然而此差距是否顯著異於零,則必須視不同的分類標準而定。 三、過長的任期對獨立董監事而言並非好事一件,反而造成獨立董監事無法自行獨立判斷,降低偵測風險的能力。 四、以最高學歷為分類的方式並無法清楚區分不同獨立董監事對於公司績效預測能力是否有所差異。 五、職業背景是判斷獨立董監事是否有能力在公司績效變差前請辭的好方法。偵測風險之能力高低依序為學術界、法商等專業背景、一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