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5.15.205
  • 學位論文

藥廠行銷倫理與法律規範之研究

Study on Pharmaceutical Marketing Ethics and Legal Norm of Companies

指導教授 : 詹森林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由於藥品本身受到高度管制,必須取得許可證才可上市販售,其行銷手法亦與其他商品不同,行銷的對象亦專注在具有處方權的醫師身上。我國因全民健保普及且行之有年,2016年國內藥品市場達1,886.7億元之規模,但迄今卻尚未針對藥廠與醫療人員間就行銷領域上做出法規層級的規範,亟需政府當局增修相關法律條文以符合當前國際趨勢。基於此,本文為藥廠行銷倫理與法律規範之研究,旨在比較我國與國外在藥廠行銷倫理及法律規範上之差異,進而從比較結果中思考其政策意涵與修法芻議。本文以美國《醫師報酬陽光法案》為參照發現,儘管《醫師報酬陽光法案》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包括操作不易、醫病信任關係難以打破、處罰力度有限等問題,但仍是我國因應藥廠行銷倫理與法律規範問題之重要借鑑。本文認為,參照美國《醫師報酬陽光法案》增修我國《藥事法》條文,重點並不在於要對不肖藥商課以多重之罰金,而是要求所有藥商與醫師之間金錢的往來明細都必須強制公開,把所有訊息都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大眾公評。畢竟,再高的罰金在龐大藥品市場下都微不足道,但當利益輸送對藥商與醫師形象所造成的傷害,卻是再多金錢也難以挽回。從這個觀點來說,我國若能參照陽光法案進行修法,將有助於提高嚇阻醫師和藥商不法利益勾結的可信度與有效性。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壹、中文部分
Earl Babbie(著),李美華等(譯)(1998)。《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台北:時英。
Eric N.Berkowitz(著),劉偉文、潘豐泉(譯)(2003)。《醫護行銷學》。台北:華泰文化。
Jorg Blech(著),張志成(譯)(2013)。《發明疾病的人(新版):現代醫療產業如何賣掉我們的健康?》。台北:左岸文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