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經過一連串改革試驗,直至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明確指示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走向「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大陸學者將所謂現代企業制度定義為「市場經濟中發展和形成起來的現代公司制度」。199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並於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代表政策引導立法與對國有企業公司化方向的確立。《公司法》與國有企業公司化兩者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本文試圖從公司制的精神,結合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及《公司法》的理論與實踐,探討國有企業公司化之成效與《公司法》立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