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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非營利組織發展論現代憲法「市民社會」理論之界限 --以台灣、日本、韓國三國之比較為主

指導教授 : 黃宗樂 許志雄

摘要


日本、台灣與韓國等東亞三國(以下為東亞三國)皆為東亞民主國家,相互之間的民間交流亦相當密切。1990年代以後,隨著民主鞏固與市民社會的發展,東亞三國的市民活動與市民運動日益活躍,受到政府、學界、媒體與民間輿論的重視。根據最近有關非營利組織(NPO)之諸多研究者稱,NPO的角色與功能乃是發展市民社會、鞏固民主的基礎。  東亞三國在1990年代以後隨著社會結構變化展現NPO、市民團體、社會團體等活躍。雖然各國分別有特色或不同處,但各國乃陸續制定新制度,以便因應這些新的狀況。三國NPO本身的發展上,共有類似的經驗,尤其是台灣與韓國有共振的關係;在法制上,雖說部分有相同的問題,但各國有各自的問題。東亞三國在1980年代以後均被迫面對NPO現象,為因應NPO的活躍,日本制定NPO法作為典型的事例,各國對於以往法律制度上或運用上的管制採取放寬的態度。   然而目前所面臨的界限頗為嚴重,無法僅僅由個別法律的技術論解決,在此我們必須檢討的是,基本原理與哲學的問題,在此探討現代憲法的「市民社會」論所含有的問題,就有其必要。   面對NPO、市民社會論等問題,憲法學亦必須做出新的討論與解釋,不幸地尚未看到充分的討論。雖然立憲主義的憲法理論基於「結社自由」等既存概念解釋NPO的法律正當性,但僅以「結社自由」等概念不足夠解讀這些新現象。立憲主義面對NPO現象的界限,應源於立憲主義有關「國家與社會」、「公、私」二元論。我們可以利用德國社會哲學者哈伯瑪斯所提出的「非國家而非市場的市民社會」、「市民的公共領域」等概念,以彌補立憲主義所展現的失靈與不足。在此我們發現到,「國家、市場與市民社會的三元論」、「以市民社會活動牽制、控制國家、市場的蠻橫」等觀點應是新世紀討論憲法的基本原理。  雖然東亞三國目前的狀況與哈伯瑪斯所提出的理論與理想仍有一段距離,立憲主義的國家與社會二元論果然已經失去效果,進入21世紀的今日,基於「國家、市場與市民社會」的三元論應有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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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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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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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余星華(2007)。兩岸城市公私協力照顧弱勢族群之研究-上海市楊浦區與臺北市大安區之比較分析〔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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