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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歷史、轉義、敘事:海登•懷特歷史著述理論之研究

History, Tropology, Narrative: Hayden White's Theory of Historical Writing

指導教授 : 周樑楷 古偉瀛

摘要


本文係研究美國史家海登•懷特(Hayden White之歷史著述理論(theory of historical writing),以一九六○年代到八○年代初期為時間斷限,文分四章,進一步探索懷特所使用的各項概念工具,試圖釐清懷特歷史著述理論之架構及其理論思想之演變。從西方歷史理論與歷史哲學的發展來看,一九七三年《史元》(Metahistory)一書的出版堪稱西方歷史理論界的重大轉變。懷特首開先河,吸取當時結構主義語言學理論與援用文學批評理論,從語言問題與表述方式的方面切入,提出「史著詩學」這套解析史著的方法,重新思索歷史知識問題,這使他有別於先前分析式歷史哲學的路數,為往後的敘事派歷史哲學的理論發展奠下基礎。 第一章第一節討論一九五○年代到六○年代的懷特,概述他的求學過程和早期著作的性質,隨後探討〈歷史之負擔〉一文的要點與六○年代後期所發表的兩篇論文。這段期間,懷特研究興趣從中古史轉向思想史與歷史理論,並且開始接觸文學理論。雖然懷特身為史學界的一員,此時已開始質疑與挑戰史學專業本身所持的信念,並呼籲史學界需求新求變以及關切當下現實的社會,而非僅是埋首於紙堆之中。第一章第二節主要探討一九七三年出版的《史元》一書,分別就歷史意識(historical consciousness)與歷史表述的關係、《史元》導論的基本輪廓、懷特解析史著的方法、《史元》導論與正文部分的關係這四部分加以探究,並且針對metahistory一詞的幾種涵義予以說明。 第二章仍延續《史元》導論部分,討論重心則置於懷特解讀史著時所運用的概念工具。這組概念工具包括了歷史範域(historical field)、「編年記事」(chronicle)、「故事」(story)、情節編排、形式論證(formal argument)、意識形態與歷史寫作風格(historiographical style)。這幾個概念不但是用於分析史著,並且懷特更視之為一部史著的構成要素。必須注意的是,這幾個概念的內涵,當初在《史元》導論中並非解說的相當清楚,而是在後續發表的論文中才予以補充。因此,筆者在討論這些概念時,並非局限於《史元》導論,另外參照了兩篇發表於《史元》前後的論文而加以統整串連。筆者認為如此處理,一方面可以觀察懷特是如何使用與發展這些概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史著詩學架構中含混與不足之處。其次,這些概念工具並非懷特自創,大多是借自其他學者的理論再加以轉化運用。是故,在解析這些概念時,亦一併探討懷特所援用的理論來源。第三,中外學者在探討史著詩學時,大多著重於情節編排與意識形態兩方面,對於形式論證方面著墨不多,筆者認為想要釐清懷特的概念工具,形式論證仍不可偏廢。 第三章主要關注轉義理論(the theory of tropes, tropology)與歷史著述的關係。由於懷特的轉義理論本身涵蓋了好幾層意義,不能單就史著詩學部分來討論,必須將觸角延伸到後來發表的文章,方能較為完整的呈現該理論的發展過程,因此筆者將原本《史元》導論中有關轉義的段落併於本章討論。從時間上來看,懷特討論隱喻(metaphor)的問題,最早可見於〈歷史之負擔〉一文,不過當時的論點稍嫌籠統。迨至《史元》導論以及後續於一九七○年代中後期所發表的文章中,懷特的轉義理論才逐漸完備。在這段期間,轉義理論本身也有所轉化,從原本作為修辭語言的分析方法,發展成一套探討人類意識結構的模式,亦即所謂的四重轉義模式。藉由這套模式,懷特試圖分析人文與社會學科的各種論述(discourse)中所隱含的轉義模式。然而,一九八○年以後,這套四重轉義模式淡出了懷特的文章,此時的轉義理論又回歸到修辭語言的分析方法。此外,在懷特的轉義理論中所涉及的幾個重要概念,諸如四種主轉義(four master tropes)、預鑄活動(prefigure)、論述、四重轉義模式等等,第三章第一節中均加以闡明其定義其及運作方式。筆者在研讀《史元》時,為謀釐清懷特所使用術語的概念,曾回頭參閱懷特所引用的著作,其中赫然發覺形式論證的背後本身係立基於美國哲學家史蒂芬•培伯(Stephen Pepper)所提出的根源隱喻方法(root-metaphor method)。在筆者看來,培伯的根源隱喻方法與懷特的轉義理論兩者之間,其運作的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就此而言,中外學者往往過於忽視形式論證的部分,以致甚少注意到形式論證與預鑄活動的背後,兩者在思維運作上的相似性。倘若能察覺到這兩者的相似處,意謂著轉義理論的預鑄活動實際上可以包含形式論證的部分,這或許能解釋在後來的論文中,何以懷特很少再提及形式論證。 第四章主要探討一九八○年代初期懷特對於歷史敘事的研究。筆者以《形式之內容》》(The Content of the Form)一書中若干篇論文為切入點,探討懷特如何看待敘事形式與歷史表述的關係。懷特在探討歷史敘事時,是就敘事此一表述形式本身所進行的理論層面解析,而非是針對史著該如何撰寫的問題。一般史家常以為,敘事性表述方式是形式,內容則是史事。這種二分法的觀點下,史家運用敘事表述往往被當成裝飾性工具。在懷特看來,歷史敘事的形式本身,並非中性、透明的載具。當史家以敘事形式來呈現往昔時,其所採用的敘事形式本身,其實已蘊含了特定的政治立場,形式本身也具有認知的功用、賦予意義與詮釋意義的功能以及道德判斷上的一種抉擇,所以形式本身即有不同的內容,這也是懷特將第三本論文集取名為《形式之內容的原因。 綜上所述,本文大抵探討一九六○年代到一九八○年代初期之間懷特的思想發展。一般而言,學界在探討懷特的歷史理論也都著重在這個階段,因為八○年代後期到九○年代之後,懷特治學的重心已偏向文學理論方面。 其次,懷特在九○年代期間提出的幾項觀點,例如「象喻理論」(the theory of figure)、「文學現代主義風格」與「中動語態」(middle voice)的寫作等,懷特幾乎是點到為止,之後並未提出更為清晰且有系統的論述。本文中偶有提及這些概念,但筆者的處理方式僅以術語解釋稍加說明,並未多所闡述。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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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智偉,〈評《史元──十九世紀的歷史意象》〉,《史耘》7 (2001): 173-184。
一、海登•懷特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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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張閏熙(2011)。金聖嘆擬史批評所見《水滸傳》敘事之史家書法〔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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