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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中國大陸給予台商國民待遇之研究-從「62號文」的影響談起

A research study on Taiwanese enterprises being granted national treatment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Discussing the impacts from the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Reviewing and Regulating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Taxation and Other Aspects (No. 62 [2014] of the State Council)

指導教授 : 周繼祥教授
共同指導教授 : 王智盛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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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陸於2014年11月27日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該號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統一要求,清理、管制本部門發佈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各地區要同步開展清理、管制工作。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管制的範圍,既要管制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也要管制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廢止。若無違法,且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則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請示國務院。 此文一出,對臺商的衝擊特別明顯。因歷來臺商和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間具有密切之利害關係,對臺招商引資常是該些地方政府的政績指標,而臺商從地方政府取得的政策優惠也較多,一旦取消,臺商經營成本提高,轉型升級更加困難。於是,有臺商便要求大陸應給予「國民待遇」,以保留原有的優惠政策。 本論文即源於臺商之前述要求,以文獻分析、深度訪談、比較研究等方法,整理62號文公布前,臺商在大陸享有哪些比大陸內資企業更好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即所謂的「超國民待遇」),並指出該些稅收等優惠政策如何擾亂了市場秩序(例如「超國民待遇」帶來的不公平現象)。進而說明62號文公布的原因、內容、執行、影響。而大陸後續又公布「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下稱25號文)」,暫緩執行62號文,所生之效應為何,亦值研究。 再者,本論文也整理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依大陸法制,臺商所得享有之待遇有哪些,以及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 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下,臺商可享有之權益有哪些。從政治、法制、實際運作等多面向,評估大陸給予臺商國際法上所指「國民待遇」之可能性。再提出大陸未來可能透過在行政措施上放寬對臺商之待遇,或與臺灣簽署協議,或像上海市立法給予「市民待遇」等方式,賦予臺商與大陸內資企業、國民相同之待遇。最後,本論文則對臺商在62號文及25號文公布後,應有之經營方向給予建議。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14. 杜啟堯、陳文孝(2015)。〈大陸62號文實施對臺商租稅優惠的衝擊〉,會計研究月刊2015年5月號,25-31。
5. 潘宣羽,2015/7/1,當面訪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合夥人段OO會計師,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室(臺北)。
29. 王泰銓、劉家華(2009)。〈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形式架構與實質內容〉,月旦法學雜誌第169期,P186-199。
6. 王仲;徐懷宇(2007)。〈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簡析〉,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2007年5月號,P8。
25. 周呈奇 (2011)。〈ECFA 時期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的前景、問題與對策研究〉,華人前瞻研究7卷2期,P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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