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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刑事訴訟協商程序之實務研究

A Practical Study on Plea Bargaining In Criminal Procedure

指導教授 : 蔡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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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論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於公元2004年4月7日修正公布增列協商程序一章,同年4月9日生效迄今已滿5年,本研究從學理與實務之角度,除先行論述認罪協商制度之基本理論及國外立法例外,其次另就我國增訂之協商程序說明其相關法律規定及實務運作流程。其後則就全國各地方法院自2004年4月9日實施後迄2008年12月31日止所為之協商程序裁判資料,加以綜合整理統計分析,分別從「法院適用率」、「罪名類型」、「量刑輕重」、「區域差異」等不同面向予以分析比較研究。最後則從不同觀點檢討我國協商制度實務運作之困境,並試行提出相關修正意見,俾供日後修正協商程序制度之立法參考。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限制及論文結構。 第二章先行說明認罪協商制度之意義、制度爭議、目的等。其次則先後介紹美國、德國、義大利及日本等國之相關立法例,以供我國參考借鏡。 第三章則係介紹我國協商程序之法律規定及運作流程。刑事訴訟法新增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增訂第455條之2至第455條之11,為我國協商程序規範之法條依據,惟因僅僅只有短短十個條文,卻必須對於協商程序之要件、程序、限制、主體、客體、參與人、判決、上訴、效力等均須予以明確規範,以致適用上產生不少爭議之法律問題,本文試圖以解析論述之方式,輔以相關爭議法律問題之探討,進一步說明我國新增協商程序之規定內容及實務流程。 第四章係就協商程序之實務運作成效予以分析,同時也是本論文之重心所在。實務上對於協商程序已作出許多裁判,惟從實務運作之數據中顯示全國各法院之實施成效明顯有別,究竟實務上就協商程序之運作有何差異性,本章透過協商程序施行5年期間全國各地方法院所為之協商程序實務裁判,從法院適用率、罪名區別、量刑輕重、區域差異等不同面向角度予以分析解讀。 第五章則說明協商程序於實務運作5年後所產生之困境。爰分別就協商程序關於「人」之部分,從檢察官、被害人、被告、辯護人及法官等面向予以觀察,關於「時」之部分,從偵查、審理、上訴等階段予以檢討,關於「事」之部分,則從協商內容之觀點予以思維。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為有效因應改善協商程序於實務運作5年後所呈現出之困境,爰分別從協商內容擴大、協商程序提前、協商聲請開放、協商徵詢強制、協商辯護強化、協商上訴放寬等多面向予以檢討建議,進而提出修法之對策。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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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