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亞澳地區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發展越來越顯著。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日本、台灣、新加坡、香港等地區重新訂定了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法律而更趨完備。另外,在很早以前即確立不動產投資信託市場的澳洲亦於1998年制定MIA法(Managed Investment Act)。因此,現今各國對不動產投資信託關注的程度有越來越高漲的趨勢。 但是不動產投資信託在亞洲地區為發展初期,並且結構較為複雜,因此沒有完整性地研究。而且不動產投資信託由於各國名稱、複雜的架構、及制度上的差異等產生各種不同的誤解。而且關於在亞洲地區已經開始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如日本、新加坡、香港,以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已經十分穩定的澳洲等,諸如此類之關連研究、文獻亦較為不足。 因此本研究首先檢討不動產證券化、不動産投資信託的意義及分類,接著進行日本不動産證券化及日本不動産投資信託市場與制度之討論。繼續檢討澳洲、新加坡、香港及台灣之市場與制度。最後,本研究為促進相關文獻之完整性,針對日本、台灣、澳洲、新加坡及香港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市場進行制度之比較分析,以期對未來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之發展能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