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86年10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訂公布後,保護處分中新增「安置輔導」處遇,將犯行較輕微、家庭功能不足或不適任的「非行少年」,轉介安置於福利或教養機構,開啟社福與司法體系合作處遇的新頁。然歷經八年,相關研究仍多以「社區處遇」轉向(diversion)精神為理論視角,且關注於少年安置生活適應。安置環境可說是「類家庭」場域,此照顧環境中所存的權力與管控議題卻仍少有論及,而相對少數的觸法少女,其需求更是缺乏關注。 基於上述的問題意識,本研究的發問核心:在安置處遇實行的照顧環境中,觸法少女的安置經驗與需求、安置工作人員如何詮釋這個「家」,以及檢視社福與司法體系接軌,所共同構築安置處遇的形貌。以「家的意義」及「權力、控制、反抗」的概念為軸,作為探討議題的視角。本研究以深度訪談為資料蒐集之工具,訪問三位觸法少女、八位機構工作人員及五位少年司法人員,並以質化研究中敘說分析的方式來分析所得之資料。 研究發現觸法少女在安置場域中經常有情感轉移的情形,影響與機構人員及其他同住少女的關係,而此也反轉過來影響其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安置過程中雖經歷重建,但仍在照顧中感受到管控,而對安置有負面的理解。關於安置環境的設計,工作人員多仍傾向以主流價值的家庭觀來傳遞有關家的意義,此與少女家庭經驗可能大相逕庭,而使少女感到壓力。少年司法與社福體系因不同專業而在合作關係中面臨信任與監督的衝突與整合。而有關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與誤用情形,及如何滿足觸法少女需求,並避免安置環境成為司法控制與負面標籤的延續等方面,社福機構在專業上仍有進步空間。 「重建」與「管控」,本質上看來矛盾,但實質上卻同時存在於安置環境中,因此需正視並存的情形,且應致力於透過以更細緻的服務設計及輸送過程,去改善並舒緩少女受管控的主觀感受。研究者建議,機構應提供實務工作者有關少年法律認知及家庭意義探討及反思的在職訓練,能以更多元的視框來理解少女的家庭觀,建構符合少女需求的安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