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980年代以來全球性政府再造與地方分權的發展趨勢,府際關係與跨域管理之運作與變革,已在世界各國成為備受關注的課題,與府際合作相關的理論還包含有地方治理、政策網絡、以及夥伴關係等。美、英、法等先進國家,不僅著重府際和跨域合作的理論研究,更進一步將其加以實踐,如美國麻州的區域計畫機構、佛州的綜合計畫法案、英國的大倫敦區執行署、以及法國的區政府,皆屬於執行府際合作、規劃區域整體發展政策的區域型跨域管理機制。相對於國外有制度、有權力的跨域管理機構,台灣當局對於府際和跨域合作的重視及執行程度仍不足,同時也面臨到中央集權、本位主義、政黨衝突、法規不足等先天與後天的條件缺失,使得台灣地區在跨域合作上的推動遭遇困難。而我國的區域型跨域管理機構—行政院中聯,在各種先天與後天的環境限制下,加上其政治性大於功能性的問題,致使其跨域管理的作用至今仍未發揮,因此本文特引進美、英、法等國的經驗,建議中聯應以儘速法制化、加強行政人員的專業能力、加強成員代表性與民眾參與、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下放等途徑進行改革,並提出五項中聯組織架構未來轉型之方案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