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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自由貿易體制下的管制革新 --從新自由主義看台灣1996年後的電信自由化政策

指導教授 : 莊錦農

摘要


全球電信自由化的進程始於六0年代,在八0年代後期逐漸全球化。台灣則是在九0年代後期正式邁入電信自由化的進程。自由化的力量若源自於國家內部,則電信自由化之進程應呈現較為規律、循序漸進式的方式;與此相反,台灣電信自由化的腳步在1995年以前速度之慢,乃被1995年之全球電信論壇名列亞太電信落後地區。而1996旋即又有電信三法之通過,使電信體制大幅邁向自由化。從自由化的時程與幅度觀之,顯見外部壓力(國際壓力)對我國電信自由化此一政策轉型扮演關鍵角色。 隨著八0年代以來解除管制的潮流,國家計畫與嚴格管制的情形已不復見,但WTO等國際經貿建制成為新的規範機構,監督各國是否切行電信自由化。在國際關係的領域中,經貿議題在冷戰時期曾被現實主義學者列為「低階政治」(low politics)的一環;在現今全球化的時代,國際經貿與國家的總體經濟和產業政策息息相關。為詳細探討國際經貿建制和一國產業政策的關係,本文乃選擇國際政治經濟學典範中的新自由制度主義作為主要研究法。 就台灣產業自由化與國際建制的因果關係而論,新自由制度主義方能有效解釋我國電信自由化的動機。WTO基本電信協定有效減低業者之市場進入障礙,並藉由終止獨占事業、開放外資投資上限等,促使市場及服務良性競爭,影響所及,非但使我國政府在電信政策上採取「勢在必行」的改革決心,更間接使消費者及民間電信供應商受惠。 電信業屬於服務業的一環,受WTO下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之規範。雖然WTO建制的電信談判,仍存在國家權力運作的痕跡,但從「國家-社會」的互動關係來看,台灣的電信改制某種程度上是民間社會在WTO等國際壓力的「協助」下,促使「國家機關」從事電信自由化改革。自由化政策,使電信不再由國家獨佔經營、利潤不再由國家所獨享,而將機會讓予具有競爭力之國內外廠商。國家的管制角色從壟斷管制走向開放競爭,消費者亦因電信改革享有多元化的電信服務選擇。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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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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